云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选派和评审行为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26-06-04   浏览次数: 打印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确保评标评审公平、公正、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规范适用于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代表的选派和参与招标采购项目评审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范中的采购人代表是指受学校委派,代表学校和校外专家组成招标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代表学校参与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的成员。

第四条 采购人代表选派要求

(一)采购人代表由申购单位选派,应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通过内部集体决策方式确定,采购人代表须为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因项目技术复杂,单位职工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授权相关主业专家代表学校参与项目评审。

(二)申购单位选派的采购人代表,应熟悉项目情况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评标要求和评标纪律,能熟练使用电子化评标设备;为人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三)采购人代表需有较好的描述采购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能力,能履职尽责,代表学校签署采购意见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申购单位须帮助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前24小时内办理参与评审的项目《授权委托书》,督促签订《廉洁承诺书》。

(五)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含);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项目采购人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人,且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采购人代表的主要职责

(一)采购人代表须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按时参与评审,配合评审身份的核验工作。

(二)听取评标纪律,签署《评标承诺书》。

(三)按要求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对招标文件中的疑问或争议事项代表采购人进行客观说明。

(四)全程参与评审活动,熟悉招标采购文件,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五)评审现场服从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六)对主观评审因素评分畸高、畸低的,按要求说明理由。

(七)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八)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九)配合处理所评审项目的质疑、投诉事项。

(十)在评审工作开始前24小时内办理《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 评审中重点关注和审核的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评审、招标采购文件符合性评审。加强对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纳税社保、履约能力、违法记录等资格材料的有效期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招标文件报价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符合性材料的审核。避免资格不符、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

(二)采购需求(技术和商务参数)评审。加强对供应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响应情况的审核,按照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公正进行打分,确保满足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人。

严格两个环节的评审,确保评审出有资质、能满足需求的供应商。

第七条 评审工作纪律

(一)不得向外泄露即将参与评审的项目信息和评审人身份。

(二)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参与围标、串标。

(三)遵循回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从事与评审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评审现场,不得接打电话和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发表影响评标专家独立、公正评标的言论;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字确认评审意见。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六)正式发布评审公告前,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六)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七)不得收取评审报酬。


附件1:《采购人(业主)代表、评审专家违规负面行为清单》

附件2:《评审流程和评审内容指引》

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违规负面行为清单


序号

评审阶段

负面行为具体表现

1

评审前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不主动回避

2

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中作为非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

3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

泄露本人作为评委参与评审的信息

5

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6

评审过程

迟到、早退,私下转托他人参加评审

7

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评标区

8

擅自与外界联系

9

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0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除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外

11

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对其他评标委员会 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

12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13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擅自修改评审结果

14

擅离职守影响评审正常进行,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

15

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16

不服从评审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17

发现本人专业能力不能胜任评审不主动要求退出

18

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未 说明情况

19

发现供应商违法行为未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0

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未及时举报

21

评审结束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2

在评审结果公告前泄露评审委员会名单

23

记录、复制或带走评审资料

24

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25

不协助、不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工作

26

超标准索要评审费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

27

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评审流程和评审内容指引


为规范采购人代表评审行为,指导采购人代表做到依法评审、科学评审,更好地实现采购目的,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指引。

一、评审流程

评审流程一般为: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评审-发表评审意见-打分-签署意见。在技术参数评审环节,通常要求采购人代表介绍情况,请提前准备并精准介绍项目情况和采购目的。

评审中遇到流程、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问题,及时向招标公司工作人员反馈。遇到技术参数评审方面的问题,向评审小组组长反馈。

二、评审内容

按照采购方式的不同,采购人代表评审的内容主要如下:


采购方式

评审内容

公开招标

1.资格评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纳税社保、违法记录。(重点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期,证照名称和投标人是否一致等)

2.符合性评审:格式、签字用印、报价表、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效期等。

3.采购需求评审:详细技术参数、商务条款、佐证材料等。(参数优于不加分,不符合扣分)

4.发表评审意见:对照评审办法发表打分意见。

5.打分:独立打分。

6.签署意见:评审报告等。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1.资格评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纳税社保、违法记录等。(重点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期,证照名称和投标人是否一致等)

2.符合性评审:格式、签字用印、报价表、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效期等。

3.采购需求评审:详细技术参数、商务条款、佐证材料等。(重要参数不满足废标)

5.二次谈判和报价:分别和供应商谈,要求对每一家的谈判内容一致。

6.签署意见:评审报告等。

竞争性磋商

1.资格评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纳税社保、违法记录等。(重点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期,证照名称和投标人是否一致等)

2.符合性评审:格式、签字用印、报价表、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效期等。

3.采购需求评审:详细技术参数、商务条款、佐证材料等。(参数优于不加分,不符合扣分)

5.综合评分:根据评分规则逐项进行打分

6.二次磋商和报价:分别和供应商谈,要求对每一家的谈判内容一致。

7.签署意见

询价

1.资格评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纳税社保、违法记录等。(重点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期,证照名称和投标人是否一致等)

2.符合性评审:格式、签字用印、报价表、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效期等。

3.采购需求评审:详细技术参数、商务条款、佐证材料等。(重要参数不满足废标)

4.发表评审意见:对照评审办法发表意见。

5.签署意见:询价报告。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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