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管理,约束代理机构的招标采购代理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条件、接受云南师范大学委托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采领导小组)是学校委托采购代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采中心)具体负责采购代理项目的抽取、委托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对代理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代理机构的选取
第四条 代理机构的选取工作由学校招采领导小组负责,招采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代理机构的选取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或邀请方式选取,一般每3年选取一次,每个服务周期为三年,选取家数由招采中心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提出。如因考核不合格、合同终止等因素或因学校采购项目增多,造成代理机构数量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确需增加的,报招采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增补。
第六条 选取代理机构的方案由招采中心编制,报学校招采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选取的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从业条件要求,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从业能力。
第三章 代理机构的管理
第八条 招采中心对代理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代理机构选取方案;
(二)负责组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
(三)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书)等事项;
(四)负责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采购业务的分配和委托。
第九条 学校招标采购项目代理业务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抽取产生。代理机构的抽取,采用电脑软件随机抽取办法,由招采中心人员(抽取人一人,监督人二人及以上)从选取的代理机构中抽取。
第十条 招采中心应当与代理机构就具体代理的项目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和要求等事项。
(一)工程建设项目应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书),明确约定下列事项:招标代理范围、权限、期限;项目负责人;代理费用收取对象、方式及标准;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的渠道和方式;协助办理异议、协助处理投诉等要求;招标投标资料保存、移交等要求;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解除及终止情形;代理机构、招标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二)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被抽中的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应答,过期不应答的招采中心有权重新抽取,且将该代理机构排除在外。代理机构累计拒绝超过三次的,可终止代理业务并解除合同。
第四章 代理机构的考核
第十二条 招采中心代表学校负责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分为招采中心评价及项目单位评价两部分。单个项目完成后,由招采中心和项目单位根据评价表对代理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两部分考核分数相加为该项目考核总分。
考核总分低于75分的、轮空1次;低于70分的、轮空2次;低于65分的、轮空3次;低于60分的取消代理资格。
第十三条 对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人员配备及进度保障;
2.服务态度、服务质量;
3.组织实施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4.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编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质量;
6.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的情况;
7.处理质疑、投诉、举报的能力;
8.其他需考核的内容。
第十四条 考核总分低于75分的,须在考核评价总表中说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扣分理由,并通知代理机构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出现类似问题的,报招采领导小组审议,终止业务的委托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对项目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招采中心提出书面申诉。招采中心应进行核实处理并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报招采领导小组审议,提出处理意见:
(一)抽取人员、监督人员不公平、不公正抽取的;
(二)抽取人员与监督人员串通、内定的;
(三)招采中心借评价之机进行恶意评价、打击报复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代理机构的退出
第十七条 代理机构在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不完全履行合同的;
(二)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财政部门、发改委等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活动名单的;
(三)在建设、财政、工商部门或者其他专项检查中被通报处分的;
(四)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被质疑投诉,经财政监管部门认定投诉成立,导致学校或代理机构受到处罚,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
(五)代理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学校招标采购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经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构成犯罪的;
(六)对学校人员进行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规定,胁迫、敲诈勒索等损害学校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或篡改文件、资料或者音像资料的;
(八)编制的文件中存在重大缺陷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九)拒不接受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对其活动的监督,或者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十)累计拒绝接受项目超过三次的;
(十一)考核总分60分以下或累计出现2次65分以下的;
(十二)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出现类似问题的;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代理机构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代理业务的,经招采中心核实后报招采领导小组审议后终止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招采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云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建设工程入围单位管理办法》(云师大综〔202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考核表(项目单位)
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及权重 |
考核标准 |
评分 |
人员配备 (10分) |
人员配备充足、稳定、资历经验满足要求,有专职项目负责人,职责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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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10分) |
服务态度积极,服务和组织全过程周到、细致、专业能力强;与项目单位和个人沟通态度和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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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10分) |
熟练掌握国家招投标、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定,严格保守技术和商务秘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招标文件论证,有效规避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开标准备充分,评委优秀且按时到场,开标(评审)过程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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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保证 (10分) |
及时提交工作文件、按时完成委托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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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质量 (10分) |
审核后的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合理、合法、清晰、完整、准确, 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没有疏漏、格式正确、内容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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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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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项目单位根据参与项目情况填写,据实、公正填写。
考核评价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考核表(招采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及权重 |
考核标准 |
评分 |
人员配备和进度保证 (10分) |
选派专业较强、认真负责的专职人员负责委托项目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在收到委托项目后,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形成完整、规范的工作材料,真实、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存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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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制 (10分) |
高质量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负责解释招标文件,解释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守的秘密。负责组织采购需求、相关参数、招标文件等内容的审核工作,有效规避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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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10分) |
熟练掌握国家招投标、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定,严格保守技术和商务秘密,开标准备充分,严格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评委按时到场,开标(评审)过程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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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投诉处理(10分) |
接到项目询问质疑投诉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协助学校处理相关质疑投诉事项及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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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移交 (10分) |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两周内将项目资料装订成册(两套)并形成电子文档、制作目录清单、材料移交单,移交招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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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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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无故不接受学校委托的采购代理业务,不响应学校正常的采购代理相关工作要求(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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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失败或延迟(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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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被质疑(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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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提交采购档案资料或提交的采购档案资料有重大错漏(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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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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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项目单位根据参与项目情况填写,据实、公正填写。
考核评价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考核表(总表)
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项目名称:
考核内容 及权重 |
考核评分 |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说明 (扣分理由) |
招采中心考核 (总分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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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中心考核 (总分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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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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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招采中心根据项目单位考核得分和招采中心考核得分汇总,得分低于75分以下的需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扣分理由),并通报代理机构整改。
考核评价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