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2-30   浏览次数: 打印

南师范大学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非政府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采购工作法律、法规及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非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非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现行的《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外,且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限额标准是指《目录》内规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申购部门(申购人)是指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的各部门、学院(部)科研项目负责人申购部门(申购人)为非政府采购的实施主体,须严格按照学校及本单位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及资料归档等全流程工作,对本单位的非政府采购负有主体责任。


第二章 组织形式及职责

第六条 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1.统筹管理学校非政府采购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学校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

3.负责在采购管理系统内,审核各申购部门(申购人)实施非政府采购项目相关备案材料;

4.负责做好非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宣传及培训工作;

5.负责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

6.负责指导申购部门(申购人)的采购工作;

7.其他与非政府采购相关的工作。

(二)财务处

1.负责非政府采购项目经费来源的审核、管理;

2.其他与非政府采购相关的工作。

(三)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1.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落实;

2.申报的采购项目使用科研经费的,需对经费进行审批

3.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科研项目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四)教务处

1.负责本科教学经费的落实;

2.申报的采购项目使用本科教学经费的,需对经费进行审批

3.其他与非政府采购相关的工作。

(五)法律事务与信访办公室

1.为非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其他与非政府采购相关的工作。

(六)研究生处

1.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落实;

2.申报的采购项目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的,需对经费进行审批;

3.其他与非政府采购相关的工作。

(七)网络与信息中心

1.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

2.其他与非政府采购相关的工作。

(八)申购部门(申购人)

1.负责编制采购需求(包括技术参数配置要求、服务内容、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负责采购需求的补遗及答疑

2.负责非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批;

3.负责合同签订及履行

4.负责处理质疑、投诉、举报等事项;

5.申购部门(申购人)的纪检委员需对非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对非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档案材料的妥善保管,并在采购管理系统内上传采购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7.其他与非政府采购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非政府采购项目论证

第七条 单台(套)4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采购和20万元(含)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应开展论证。其中,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参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开展论证。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参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开展论证。

第八条 论证由申购部门(申购人)自行组织,项目负责人主持,论证专家参加。聘请非本单分别来自不同单位的位专家论证,形成专家意见。专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第九条 申购单位(申购人)做好专家意见记录,按专家意见对采购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十条 以下采购项目申购部门(申购人)无需向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申报,按照学校科研、教务、财务相关要求执行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个人科研及教材类图书出版、论文出版项目;

(二)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含科研经费采购《目录》内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

(三)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零星会议类、住宿类、餐饮类、调研类项目应到国家规定的定点会议场所或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行业所属培训机构举办,或者利用校内资源举办。跟岗研修类项目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可在跟岗学校、单位附近开展。

第十一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方式

经办人在采购管理系统内申报,经申购部门负责人审批、经费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经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审批。申购部门(申购人)按照批复的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活动,完成后在采购管理系统内上传相关材料备案。

第十二条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限额标准(不含)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方式

经办人在采购管理系统内申报,申购部门负责人审批、经费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招采中心审批、经费归口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按照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完成后申购部门(申购人)在采购管理系统内上传相关材料备案。

在采购管理系统申报时,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使用学院(学部)、部门公共经费采购的项目,需经党政联席会或班子会研究同意采购,并提供会议纪要;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项目,须经科研项目成员小组讨论同意采购,并提供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项目的评工作,由学校采购人代表校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学校采购人代表须为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因项目技术复杂,单位职工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授权相关领域专家代表学校参与项目评审。采购人代表申购部门(申购人)选派,要选派熟悉项目情况、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电子评标工具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并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申购部门(申购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当年采购项目的论证及申报工作。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有自主采购网上竞价、参照政府采购方式自行询价单一来源及学校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根据项目类别和有利于申购部门(申购人)实现目标的原则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自主采购

申购部门(申购人)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决策机制组织的货物、服务类采购方式。本采购方式适用于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申购部门(申购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自主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有效防控采购风险。申购部门(申购人)根据本单位自主采购管理制度完成申购审批、组织实施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 网上竞价

申购部门(申购人)通过竞价采购平台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响应,并按规则确定供应商后,公告竞价结果的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平台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建设或选取。本采购方式适用于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申购部门(申购人)通过竞价采购平台发出竞价申请,经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合规性审核通过发布竞价公告。竞价时间最少为发出竞价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参与竞价的商家一般应不于三家,申购部门(申购人)需在竞价完成后,兼顾信誉等级基础上按照最低价优先的原则对成交结果进行初选成交结果确认后,系统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确认成交供应商。

第十 参照政府采购方式

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委托经学校遴选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方式。本采购方式适用于预算金额20(含)以上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采购公告,邀请潜在不特定的不少于家投标人参加,评审小组对报价、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售后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最后确定成交投标人

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循:

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少于家,不得继续进行,应重新组织采购

公布采购预算,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不得参加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不满足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无效投标人;

有效投标人少于家,不得继续评审,应重新组织采购

如经过两次采购均流标、废标,申购部门(申购人)可提交变更采购方式书面申请,经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转为自行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十自行询价。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申购部门(申购人)申报完毕后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询价函,投标人根据询价函的要求提交不可更改的书面报价,询价小组根据实质性条件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的采购方式。

二十单一来源。采购人向唯一投标人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拟采购货物或服务来源渠道单一,属著作权或专利、首次制造或定向开发、新购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对原设备和系统添购或升级、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投标人采购等情况。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审批完成后申购部门(申购人)直接与拟成交人针对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合同协商与签订,做好记录,保证采购质量。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参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意向公示、发布公告,邀请拟成交投标人参加,评审小组对报价、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售后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最后确定成交投标人


第六章 采购结果执行

第二十一条 采购结果确定。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的采购项目,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按照评审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申报单位(申报人)负责组织的采购项目,由申报单位(申报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的,重新组织采购。

第二十申购部门(申购人)强化合同管理,认真做好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

第二十申购部门(申购人)签订合同应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报价)文件、二次报价函的有关条款、内容按时签订合同,不得改变实质性条款。

第二十申购部门(申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或确定成交结果20日历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项目的供货、履约验收及款项支付。

第二十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采购质量和时效。严格按照学校资产验收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合同变更仅限以下两种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原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且追加或减少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可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原合同清单中的产品停产或升级,并提供产品原厂商停产或升级证明材料,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提供技术参数优于原产品的,可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原件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章 备案管理

第二十 申购部门(申购人)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采购管理系统备案。

采用网上竞价方式。提供合同原件、发票、验收表;

采用参照政府采购方式提供合同原件、发票、部门验收表、补充合同(如有);

采用自行询价方式提供投标人的报价函不少于三家、云南师范大学自行询价采购报告合同原件、发票、补充合同(如有);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提供投标人的报价函云南师范大学单一来源采购报告、合同原件、发票、补充合同(如有)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提供合同原件、发票、部门验收表、补充合同(如有)。

第二十申购部门(申购人)应做好采购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一项一档的原则,及时将全套资料进行整理、扫描、归档,并建立数字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申报审批、采购过程资料、评审报告,定标材料、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料等。


第八章 监督检查

三十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申购部门(申购人)采购工作的合规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如申购部门(申购人)未按规定实施采购,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

三十一申购部门(申购人)或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将同一个预算下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项目进行拆分,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未按审批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将需要审批的项目未经审批先行采购;

接受潜在投标人或中标人的赠送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采购过程(包括开标、评标、中标)中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联系方式或报价;泄漏评标委员会成员及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潜在投标人恶意串通,谋求让特定投标人中标;

为潜在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在评标结束前预先内定中标人,或在采购文件中设定明显倾向性条款,或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评标或无故干扰正常评标秩序;

授意投标人撤换、更改其响应(报价)文件或采购合同等材料,改变原实质性条款;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

十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纳入云南省政府管理的采购项目,依照云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应按照《云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统一组织采购,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十 涉及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事项,申购部门(申购人)可根据部门制订的采购管理办法或参照本办法执行采购。

第三十本办法未涉及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本办法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云南师范大学非政府采购办法》(云师大综〔20243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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